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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诚信纳税承诺书

发表时间:2024-09-06

[教案]国税诚信纳税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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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倡导诚信纳税,共建诚信社会,我单位承诺,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中将秉承善意真诚,恪守诚信原则,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对税收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

20xx年月日

附:税务常识丨不申报纳税的法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申报纳税包括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两个方面的内容。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不同形式的不依法申报纳税行为。探讨不依法申报纳税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责任,有助于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正确执法。

一、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但按期缴纳了税款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的行为违反了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破坏了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税务机关应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明确:“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按期如实进行了纳税申报,但逾期未缴纳税款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的行为违反了税款征收管理规定,导致国家税款不能及时入库。税务机关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纳税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明确:“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还可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按期进行了纳税申报,但申报不实笔者认为,申报不实与虚假申报的含义是一致的。针对纳税人的不实申报,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1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且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纳税人的这种行为属偷税,税务机关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明确:“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未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纳税人的这种行为,违反了纳税申报管理的规定,但未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对这类行为,不能按偷税进行处罚,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行使核税权。

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明确:“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在此基础上,税务机关应区别纳税人是否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按偷税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2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但未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按“情节严重”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五、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纳税人的上述行为既违反了纳税申报的管理规定,也违反了税款征收的管理规定。税务机关应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追缴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的应纳税款,并依据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明确:“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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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分享] 诚信承诺书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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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教师思想素质,培育务实、勤学、诚信、清廉的师德师风,造就一支让满意的教师队伍,打造公信教育,提高办学和教育量,本人郑重承诺:

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认真做好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为本,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热情关怀,耐心引导,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努力学习,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遵守教学常规,不上无准备之课,按时认真批改学生作业,认真做好提优辅差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遵纪守法,廉洁从教,不谋私利,不热衷于从事有偿家教。

5、尊重学生家长,热情对待家长,虚心听取家长意见,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育人的思想与方法。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

承诺人签名:xxx

20xx年xx月xx日

[推荐教案] 企业诚信承诺书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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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业主,本人深知我们所生产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本业主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二、保证具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保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三、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要自觉学习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保证本企业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四、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五、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质量控制。

六、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七、保证按照产品标准生产,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全程质量管理。

八、保证采取科学、规范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为检验合格产品。

九、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十、食品生产企业的业主(法人代表)作为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生产加工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如因生产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企业名称:(盖章)承诺企业业主:

(法定代表人)

生产许可证号:

卫生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号:监督单位:(盖章)

监督人:

承诺日期:年月日

教你写教案: 诚信承诺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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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参加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了《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报考规定,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我保证网上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时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错误信息和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我将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我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监考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如有违法行为,自愿接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

承诺人签名: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热门教案: 投标诚信承诺书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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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我单位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及名称为资料站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该项目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四、不与相关部门串通投标;

五、不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七、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八、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投标诚信承诺书模板。

我单位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愿意接受资料站工大依据国家法律、学校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做出的处罚。

投标人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